兒童孤獨癥的診斷。
具有孤獨癥診斷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兒童孤獨癥診斷服務,主要包括綜合醫院兒科和兒童保健科、精神專科醫院兒科、兒童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等。
1.輔助診斷工具。兒童孤獨癥評定量表(CARS)等。
2.診斷方法。通過病史詢問、行為觀察、體格檢查與神經系統檢查、孤獨癥量表測評及必要的輔助檢查等,根據《**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孤獨癥診斷標準進行綜合評估后進行診斷。
(1)病史詢問。詳細了解兒童生長發育史,重點詢問社交溝通、言語、認知能力、運動等方面的發育情況,了解兒童現病史、既往史以及父母孕育史、家族史等。
(2)行為觀察。以對兒童的行為觀察為主,重點觀察兒童社會交往、語言和非語言交流。可設置一些特定環境與活動,觀察兒童的社交溝通、對人的反應、對環境與玩具的反應、目光對視情況、注意狀態、自發言語表達和特殊言語表現、情緒調節、特殊行為和興趣、軀體活動和運動協調等方面的行為表現。進行發育量表測查時的行為表現也應適當記錄。
(3)體格檢查與神經系統檢查。了解體格生長情況,測量頭圍、身高、體重,了解發育情況,觀察面部特征及全身皮膚,檢查有無先天畸形、視聽覺障礙,檢查神經系統有無陽性體征等。
(4)量表測評。應用兒童孤獨癥評定量表(CARS)等量表進行測評。CARS量表共15個項目,每個項目4級評分。評估總分小于30分為非孤獨癥,大于等于30分為孤獨癥。
(5)輔助檢查。
與神經系統**、代謝性**等所致精神障礙進行鑒別,或對符合孤獨癥診斷標準的兒童尋找可能相關的致病因素。可結合兒童具體情況,選擇必要的輔助檢查,如電生理檢查(腦電圖、誘發電位)、影像學檢查(頭顱CT或磁共振)、染色體和基因檢查等。
診斷孤獨癥,還需與言語和語言發育障礙、智力發育障礙、反應性依戀障礙、童年社交焦慮障礙、選擇性緘默癥、兒童精神分裂癥等進行鑒別診斷。
同時注意共患病的診斷,如注意缺陷多動障礙、抽動障礙、癲癇、強迫癥等。
根據診斷結果,填寫《0~6歲兒童心理行為發育異常診斷記錄表》。此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診斷機構留存,一份交家長。
3.診斷結果告知與轉診服務。
(1)對于確診孤獨癥的兒童,向家長說明診斷結果和病情,告知可采取的干預康復方法、政府有關部門康復救助政策及信息,以及可選擇綜合醫院、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及有資質的干預康復機構進行干預康復。
(2)對于排除孤獨癥的兒童,結合臨床癥狀、發育評估及相關檢查結果,向家長說明診斷情況。如發現有孤獨癥以外的健康問題,應告知到相應醫療機構進一步接受診斷和**。
(3)對于暫時不能確診的兒童,告知家長2個月后到原診斷機構復查,并指導家長盡早開展干預。
診斷機構填寫《0~6歲兒童心理行為發育異常診斷結果登記表》,記錄轄區內復篩異常兒童本次診斷結果、干預康復建議等信息,統一集中反饋至各地市級婦幼保健機構,由地市級婦幼保健機構反饋至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再反饋至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GD-1兒童孤獨癥篩查系統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的2022年版《0~6歲兒童孤獨癥篩查干預服務規范》的要求,結合兒童保健專家臨床驗證及建議,由我公司研發生產、臨床使用效果良好,數據可靠、判斷準確、深受醫院信任。歡迎來電咨詢!